(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服务园配套公共服务承包项目(佛山三水校区)询价公告

发布者:肖华娟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1262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佛山三水校区创新创业服务园区一楼11号房的承包服务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概况

房屋编号

房屋面积

经营范围

管理费

承包资格年限

11号房

15

驾校业务

协议期内须缴纳不低于每月70/平方米的场地管理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驾校业务)。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或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勘察现场

1、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报价人请在20181112日上午1000-1100到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海路1号)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当天,任何理由不参加实地勘察者,视作自动放弃勘察的机会。

2、勘察现场联系人:

郭老师电话:13760975112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1113日下午2:30-3:00

2.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广东财经大学综合楼801-2

3.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4096407

电话:84096320

五、报价唱价时间:20181113日下午3:00

六、报价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1.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供的报价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声明》。

3.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一览表》。

七、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

2.同一间服务用房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

3.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4.管理费低于每月70/平方米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不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者应承担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6.报价者应确保在递交报价资料时,资料应密封完好。采购人拒收没有密封完好的报价资料。

7.递交了报价文件但不参加唱价的报价者,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8. 凡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报价人,如未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的,对本项目有“报价供应商(公章)”要求的,须由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本人签署姓名,同时按印本人右手拇指或食指的指纹

八、确定服务承包单位原则

1.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值法确定服务承包单位。

2.按照“正接近原则”确定。

1)参考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参考价,参考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正接近原则”:有效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高于且次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高于且第三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报价高于参考价的报价人家数不足3家时,则取其余有效报价中绝对值最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依次补上。

3.当出现相同报价时,报价相同的报价人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从号码箱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以乒乓球上标注的号码数作为相同报价人的排名顺序(从小到大)。

4.如果同一用房的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仍采用平均值法确定承包服务单位。

九、承包服务方职责

1.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财经大学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严禁承包服务方在承包场地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2. 承包服务方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 承包服务方不得转租、分租承包资格。

4.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安全用电,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5. 经营期间经营场地及门面装修、空调安装、厕所设置及给排水设施等须事前将装修方案报学校资产处审批,装修风格须符合学校整体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 门店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存放到指定地点。

7. 门店必须在2300前停止对公众营业。

十、履约保证金

1.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承包服务方应向学校交纳3个月的场地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承包服务方原因造成学校的损失(含欠缴水、电费及场地管理费等情况)或因承包服务方违约而支付给学校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学校的损失,承包服务方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学校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承包服务方须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完全履行了协议的,协议终止时,学校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一、费用收取

1.承包服务方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缴纳水电押金,标准为30/平方米,待承包期满(或提前解除协议)双方结清账务后,由学校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服务方。

2.场地管理费报价不低于每月70/平方米,最终中标价作为协议价,每年按12个月收取场地管理费。

3.水、电等费用按学校同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由承包服务方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

5.自承包服务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30天内为店面装修期,装修期内学校不收取场地管理费。

6.收费票据开具说明:水电费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场地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由学校的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7.相关费用收取方式:承包服务方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直至协议终止,场地管理费按季度缴纳,必须在每年36912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场地管理费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或到校区财务办缴纳;其它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佛山三水校区11号房项目承包期为3年,签订承包协议。

2. 店面从业人员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持广东财经大学出入证(临时)进出校门。

3. 承包服务方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承包服务方既是其所承包店面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承包服务方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主动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 承包服务方如需暂时关闭3天(含3天)以上的,应书面通知学校并对外公告相关事项。

6. 协议终止后,承包服务方必须在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撤走属于承包服务方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可搬动设备,清理场所将经营场地归还学校。经营场地内水、电管道,消防设施及装修等室内外附属设施全部属学校所有,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拆除。

7.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占道经营或者开展宣传咨询等业务活动,不能搭建凉棚、粘贴广告等。

8. 承包服务方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手续所需材料,学校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十三、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16

  

附件:报价声明和报价一览表(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服务园配套公共服务承包项目(佛山三水校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