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者:蒋桂芹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421

各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已委托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并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采购公告,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2年4月29日至5月6日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广东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筑面积共1054㎡,其中校史馆展厅室内空间约927㎡,接待室空间约127㎡,层高约4.2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以上等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③中标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同时该项目所用材料、设备等,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详细参数资料,经审核同意满足技术要求后方可实施。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9日09时30分到2023年5月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09栋三楼312室);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9栋二楼2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9栋二楼203室

七、其他

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南校区旧图书馆一楼。

2、招标内容: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布展一体化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各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本工程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系统调试, 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括按合同要求份数制作本工程档案资料及档案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其他内容见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5、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120日历天,其中(1)设计计划工期暂定30日历天,暂定自2023年5月30日开始,具体自双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计算;(2)施工计划工期暂定90日历天,暂定自2023年6月29日开始,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但承包人必须保证在2023年9月26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按实际开工时间调整

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5万元。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7、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和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为总价包干,中标价即固定合同价,结算时不再变动。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和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3)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6)结算价不得超本项目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价。具体结算按总承包合同执行。

4)必须采用限额设计,深化设计文件深度应达到发包人要求并满足最终使用要求,保证全部系统、设备、材料、软硬件配备完整,且深化设计不得降低原投标方案设计标准和需求书要求。因承包人深化设计所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加、费用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1、异议受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09栋三楼312室

人:江小姐

  话: 020-83491922-800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东财经大学。

九、联系方式

人:广东财经大学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人:张老师

  话:020-840960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09栋三楼312室

人:江小姐

  话: 020-83491922-8009

电子邮件: 24020699@qq.com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财经大学: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财经大学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

2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原件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2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