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招标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独立评审权及表决权;
(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泄露任何评标信息及有关商业秘密(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解答在评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质疑及投诉;
(四)接受组织者及监察处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