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由于项目需要,我校现就2013年5月3日发布的《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高压设备日常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广商招(服)【2012】005号)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有关更正和补充说明文件中部分内容作以再次更正和补充说明。
一、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2.2.1.3条款中的“性能检测”不是指供电局规定的强制性预防试验。
2、原招标文件2.2.2.2条款中的“中标人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更正为“中标人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3、原招标文件2.2.2.5条款中的“因故障应招标人要求需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正为“因故障应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需45分钟内到达现场”。
4、原招标文件2.2.2.8条款中的“保养期内,高压配电设备出现紧急状况或招标人提出特殊的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时,中标人必须立即做出响应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指的是不属于特殊供电范畴。
5、原招标文件2.2.2.10条款中的“必要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安全的配件替代品以保证高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更正为“根据安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先提供临时备件,以保证高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单位应尽快按有关程序采购相关备件,采购备件到货后即替换中标人所提供的临时备件”。
6、删除原招标文件2.2.2.18条款中的“,并提供相关材料”。
7、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和补充内容进行研究,我校决定将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30。
二、更正日期:2013年5月22日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有关更正和补充说明,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未涉及的内容不变;若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更正和说明。
招 标 人:广东商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311 传真电话: 020-8409600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广东商学院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小办公楼二楼205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