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标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大〔2015〕15号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20号)和《关于编报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采购计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现将招标采购计划编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计划由原来的年度和季度编报调整为年度和月度编报。在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30日内,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及佛山校区管委会等业务主管部门按业务范围对全校用户单位的年度招标采购计划(含学校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审核、汇总后(见附件1)报招投标中心。
二、在递交招标项目申请报告前,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下一月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审核、汇总(见附件2)报招投标中心,再由招投标中心上报省教育装备中心。在编报月度招标采购计划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填写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准确填写具体的支付方式、采购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同时附上资金来源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招标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在充分做好落实资金、调研论证、确定采购需求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编报招标采购计划。未明确落实采购预算或未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的,不得编报招标采购计划。未编报招标采购计划或逾期编报的,不予受理。招标采购计划一经编报政府主管部门,将作为招标采购项目申报、执行和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一般不予调整资金来源。
四、在编报招标采购计划过程,各单位如遇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资金问题请及时与财务主管部门联系;如遇采购品目、采购方式等招标采购问题请及时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中心联系,亦可在招投标中心网站“法规制度”等栏目查阅。
招标采购计划编报从2015年3月20日起按本通知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调整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汇总表
2.广东财经大学月度招标采购计划汇总表
3.广东财经大学月度招标采购计划明细表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附件一
广东财经大学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招标申报时间 | 需求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采购内容(主要产品) | 用户单位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注:(1)请按需求时间(计划签订合同或开工时间)先后顺序填写。(2)近期急需招标的项目请在备注栏标记“▲”。(3)招标项目是指采购预算达到学校自行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附件二
广东财经大学月度招标采购计划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招标申报时间 | 需求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采购内容(主要产品) | 用户单位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注:(1)请按需求时间(计划签订合同或开工时间)先后顺序填写。(2)近期急需招标的项目请在备注栏标记“▲”。(3)招标项目是指采购预算达到学校自行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附件三
广东财经大学月度招标采购计划明细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 ||
采购预算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备注 |
预算管理资金 | | 需提供资金文件(含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号、预算管理资金总额) | |
财政管理资金 | | 需提供《资金来源说明情况》,见附件四 | |
非财政性资金 | | 需提供《非财政性资金落实承诺函》,见附件五 | |
合计 | | ||
支付方式 | □ 集中支付 | | 对照最新的省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填写一种填写一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支付方式及其金额 |
□ 自行支付 | | ||
采购品目 | | 最符合整体项目的品目名称(目录中没有的填写“其它”),见招投标中心网站“法规制度”栏目 | |
采购内容(主要产品) | | 填写占整体项目预算比例大或重要的产品(列举3种及以上产品) | |
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 | 如采购进口产品,须提供规定的佐证材料,见招投标中心网站“常用下载”栏目 | |
采购方式 | | 如申请非公开招标,须提供规定的佐证材料,见招投标中心网站“常用下载”栏目 | |
需求时间 |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计划签订合同时间或开工时间 | |
用户单位 |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要的用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
注:(1)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指省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使用的非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指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自有资金。(2)单独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无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3)每个项目填写一张明细表。
附件四
省财政厅:
我单位申报的 项目政府采购计划,预算资金来源属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具体说明如下:
(请说明资金的具体来源、使用方向、具体金额等。)
附件: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省财政厅:
我单位申报的 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已落实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 万元,该资金来源为 。
采购活动结束后,我单位承诺:依据采购合同约定,按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由于不及时支付资金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纠纷,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