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定点采购执行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部分通用类品目将执行定点采购模式采购,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规避采购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成交方式及部门分工
(一)适用范围
1. 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2. 乘用车(轿车)、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3. 客车、电梯。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1. 议价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定点供应商库(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库”)直接选择1家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价格等进行议价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采取定点采购竞价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2. 竞价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通过定点供应商库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系统随机抽取同等数量供应商一并参与竞价,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部门分工
1. 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等品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2.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按照工程的经费额度标准、经费来源与建设地点分别由基建处、后勤处、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负责。
3. 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后勤服务品目按照经费来源与发生地点分别由后勤处、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荐供应商要求
(一)推荐原则
拟推荐参与议价或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所在地原则从定点供应商库中选择服务区域包含项目所在地(广州市或佛山市)的供应商。
(二)组建供应商库(以下简称“学校库”)
1. 工程类供应商库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从定点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分别组建工程类动态供应商库。
如在具体项目的询价或竞价采购过程中,因对应的学校库中符合项目特殊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业务主管部门须从定点供应商库中另外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补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2.其他类供应商库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品目以及实际需要,从定点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逐步建立我校的动态供应商库。
(三)推选供应商方式
1. 预算金额属于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从学校库或者定点供应商库中合理推荐1家供应商参与议价。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比价、综合考量、随机抽取等形式推荐供应商,推荐依据或方式应公正、公平、合理。
2. 预算金额属于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招标采购部门根据项目归属原则向对应学校库中所有的供应商或业务主管部门临时从定点供应商库中推荐的不少于5家供应商(如学校库尚未建成)发出询价邀请函。原则上工程类项目按平均值法确定议价供应商,其他类项目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议价供应商。
3. 预算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
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比价、综合考量、随机抽取等形式从对应的学校库或定点供应商库(如学校库尚未建成)中合理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前准备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落实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等相关工作。
(二)采购实施过程工作
1. 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申报表、立项审批、经费来源、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用户需求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定点供应商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2. 招标采购部门编报计划。
3. 招标采购部门按照程序将政府采购计划推送至定点采购系统,并在系统上执行议价或竞价。
若出现议价的供应商报价过高的情况,可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对供应商二次报价仍不满意的,可以继续要求重新报价或者选择“终止议价”重新选择供应商。
若竞价失败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向政府采购中心反馈有关情况,重新开展实施。
业务主管部门应委派一名熟悉项目情况、了解市场行情的工作人员参与议价。招标采购部门应及时将议价或竞价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4. 合同订立。业务主管部门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交易确定的服务(货物、工程)内容、价格、服务(交货)期限等事项签订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招标采购部门,以完成后续合同确认、公开和备案工作。
(三)采购后期工作
1. 验收及评价。业务主管部门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反馈招标采购部门,以完成对成交供应商的评价。
2. 资金支付。业务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所涉及的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鼓励采用定点采购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预算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也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按照合同效力优先原则,2018年以前已签订了采购合同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继续实施。
(四)通过校内询价方式确定议价供应商时,须有3家或以上的有效供应商参与报价,才能确定议价供应商。如采购项目重新询价失败,该项目直接由议价方式转为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本方案所称自主采购是政府采购。实行自主采购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所需的材料及时报送招标采购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上完成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事宜。
(六)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购项目,不得故意分拆为多个自主采购预算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七)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议价或竞价供应商的推荐制度,并报备招投标中心。
(八)业务主管部门应将定点采购项目预算、论证、立项审批、报价(谈判)、合同签订、验收等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存档备查,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
(九)本方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