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额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使小额工程在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结算中做到高效、节约、透明,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校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东商学院审计审签事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额工程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自有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造价5000元(含5000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三条小额工程经费采用预算管理制度,由后勤处根据年度经费计划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于每年的11月前,向后勤处申报下一年度小额工程计划。后勤处现场查看、论证后提交校园建设工作委员会论证项目可行性,其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设立专项,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和不可预估的工程统一列为“广州校区零星工程”专项,由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提出经费预算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专项工程外的工程立项与管理
(一)使用零星工程费的项目立项。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向后勤处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要求、工程概算、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等。使用零星工程费的项目,5000元(含5000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后勤处处长审批立项;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后勤处处务会论证后立项;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后勤处处务会论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二)使用年度预算资金以外的项目,如使用校外资金、各单位自有资金等的项目立项。由用户向后勤处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含小额工程内容、资金来源、工期要求、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等,经后勤处考察论证,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三)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抢修的项目,由后勤处先行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抢修,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以上凡是对学校所有权的房屋进行装修的工程,由用户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涉及到改变房屋结构、消防安全等情况,由用户会同后勤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使用的设施进行改、扩建或装饰装修。
第六条年度预算下达后,小额工程计划项目须追加预算的,需由用户提出申请,后勤处组织论证,由学校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出追加预算建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所有小额工程原则上都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设计费、咨询费在该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工程采购
第八条预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委托学校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招标工作按《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小额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建立、管理工程企业库,并制定《企业库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完成小额工程的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由后勤处负责对外公开发布公告,接受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报名,经审查后,选定入库单位,负责承建5000元(含5000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
第十条禁止中标人或选定承建商通过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违者取消其承建资格,并从企业库中除名。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按规定不需招标的项目,由后勤处直接选定相关施工单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按规定需招标的项目,招投标中心将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移交后勤处后,后勤处应依法依规办理与中标(或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前由后勤处将合同文本报送校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室审核(2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由审计处审签),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小额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后勤处进行管理、归档。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处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提交开工报告,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向后勤处提交施工方案;有地面开挖作业的,一并办理地面开挖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施工。
第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第十七条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
加强小额项目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按照办学需要、办学标准和财力许可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一)小额工程中所用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对材料价格进行预审,对于价格高于定额或无定额依据的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甲方定质定价,乙方采购,甲方监督检查材料数量与质量。
(二)工程中旧材料的利用,必须经后勤处批准。工程本体的拆旧材料再利用,不得计算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新增项目的管理。
(一)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新增项目,工程造价变化在暂列金内的,由用户出具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核实并批准后,方予实施。
(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新增项目,工程造价变化超出暂列金范围以外的,造价必须控制在施工合同价的10%以内,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项变更或新增项目造价变化在1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出具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核实确认后予以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2.单项变更或新增项目造价变化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出具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核实确认,由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3.单项变更或新增项目造价变化在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由用户提出申请,设计或造价咨询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核实确认,由后勤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变更或新增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变更或新增项目增加幅度超过合同价10%的,应按原审批(核准)程序重新报批,待取得批复后方可予以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书面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后勤处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漏项、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其中,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后勤处组织用户单位进行验收,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聘请两位或以上专家参加验收;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处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第六章款项支付
第二十条加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处审核批准后,支付工程款。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单笔20万元以下的工程款项,由后勤处出具审签意见;单笔2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项,由审计处出具审签意见后,支付工程款。
第七章工程结算
第二十一条小额工程结算的编制必须属实、定额套用准确。结算时必须附工程立项审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设计通知书、工程量确认单、工程签证单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送交后勤处。
第二十二条工程审核结算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相关资料交后勤处审核结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和审核报告办理财务结算。由后勤处自行承建的工程实行内部结算。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相关资料交后勤处进行初审,再提交审计处审核结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和审计处的“审签意见书”办理财务结算。
第八章质量保修
第二十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住建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办法,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合同中设定质量保修条款,约定预留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第九章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小额工程管理应接受学校各监督职能部门及群众的监督。监察部门对小额工程管理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和举报小额工程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后勤处应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小额工程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后勤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小额工程管理活动记录材料的存档和保管,明确小额工程管理相关文件的保管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佛山校区依据校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