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审签办法

发布者:赵文元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65

 粤财大〔201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内部审计审签工作,实现审计关口前移,根据《广东省教育内部审计规范》、《广东财经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会计核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学校货物、工程与服务项目的审计审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仪器、设备、软件、图书、报刊、教材、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审签,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过程参与式审计,对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开展审计审签工作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关注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用好审计资源。

第六条送审部门须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部门根据送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章审签范围

第七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自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上,且进行招标的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审计部门须在采购前进行项目执行预算审签。

第八条按合同要求当次实际支出工程款达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部门须进行付款审签。

第九条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新增或变更工程内容,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审计部门须进行变更事项审签。

第十条经招标的工程项目,须经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对结算审核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对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审计部门可选聘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顾问,参与审计业务或提供专业咨询。

第十一条免审签范围: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等上级机构监控下的采购平台上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职能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方式(含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和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等)和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章送审资料

第十二条须进行审签的工程、工程类服务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在各个审签环节应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执行预算审签

送审函、立项及投资审批文件(项目批文,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审批文件、经费来源、学校预算文件、学校相关会议纪要等)、计价文件(工程预算审签提供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工程服务预算审签提供计价取费计算依据)等。

(二)付款审签

送审函、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付款当期工程变更情况及说明、施工合同等。

(三)变更审签

送审函、变更工程预算、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学校相关会议纪要等。

(四)结算审核

1.经费来源属于或部分属于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结算资料按上级有关现行文件的要求执行。

2.经费来源属于学校自筹且由校园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结算资料如下:

1)工程准备阶段

立项相关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招标控制价另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合同文件等。

2)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开工令、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现场签证单、余泥外运资料、施工记录、现场拍照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现场照片电子版、拆改工程拆改工作前后现场对比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3)工程竣工阶段

竣工图(蓝图并提供电子版)、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抽料(含电子版)、实际施工进度记录等。

4)凡上述未提及而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影响的其他资料。

3.经费来源属于学校自筹且由后勤处或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结算资料如下:

1)工程准备阶段

立项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招标控制价另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合同文件等。

2)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开工令、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现场拍照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现场照片电子版、拆改工程拆改工作前后现场对比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3)工程竣工阶段资料

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等。

4)凡上述未提及而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影响的其他资料。

4.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其他要求:

1)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送审资料的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一般不接收业务管理部门补充资料,审计部门不接收施工单位直接送审资料。确需补充的,应装订成册,加盖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公章后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送审计部门。补充资料原则上不得增加送审结算金额,确需增加的,业务管理部门应说明增加的理由、依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应审批流程。

3)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的结算,业务管理部门应在结算审核书上签名盖章进行确认;若有核减的,还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结算审核书上签名确认。

4)工程变更相关资料要按变更时间的先后整理(土建、安装工程要分专业)单独装订成册。现场签证相关资料要根据签证单时间的先后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其他同类型文件也应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合同外事项要按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否则,结算过程中对此部分造价不予确认。

5)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上述要求转达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须进行审签的货物、非工程类服务采购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在执行预算审签环节应向审计部门提供的资料:送审函、立项及资金安排有效证明材料(若采购事项已在学校预算文件列示,提供学校预算文件;若采购事项未在学校预算文件列示,则须根据采购预算金额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立项及资金安排有效证明资料,如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项目经费余额表、招标项目申报表、用户需求书等。

第四章送审程序

第十四条审签业务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流转。

第十五条需预算执行审签的项目,送审部门须在向招投标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前将有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审签。

第十六条需付款审签的项目,送审部门须在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前将有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审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属于或部分属于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结算资料均严格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5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经费来源属于学校自筹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及要求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5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东商学院审计审签事项规定》(粤商院〔201112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7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