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广州校区第32栋学生宿舍南侧首层7-1号房的承包服务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32栋学生宿舍南侧首层7-1号房,场地面积为78.7㎡,拟选定一名承包服务方。
1. 经营范围:通讯;影印;健身房;旅行社;金融机构;电子产品修理;快递服务;理发服务;教育培训;驾驶培训;药品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钟表、眼镜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
2. 严禁经营范围:
(1)超市、便利店。
(2)鲜花零售、餐饮。
(3)易燃易爆品,有毒、放射性物品,违禁品,禽、兽、鱼、虫等活物,大功率电器,现煮熟食、散装食品饮料等以及缺乏合格保鲜措施的其他食品。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的拟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或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勘察现场
1、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报价人请在2019年9月11日上午10:00-11:00到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当天,任何理由不参加实地勘察者,视作自动放弃勘察的机会。
2、勘察现场联系人:
魏老师电话:84096401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9:30 。
2.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综合楼801-2
3.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4096407
五、报价唱价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
六、报价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1.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供的报价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声明》。
3.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一览表》。
七、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
2.同一间服务用房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
3.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4.管理费低于每月260元/平方米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不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者应承担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6.报价者应确保在递交报价资料时,资料应密封完好。采购人拒收没有密封完好的报价资料。
7.递交了报价文件但不参加唱价的报价者,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8. 凡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报价人,如未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的,对本项目有“报价供应商(公章)”要求的,须由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本人签署姓名,同时按印本人右手拇指或食指的指纹。
八、确定服务承包单位原则
1.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值法确定服务承包单位。
2.按照“正接近原则”确定。
(1)参考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参考价,参考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正接近原则”:有效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高于且次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高于且第三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报价高于参考价的报价人家数不足3家时,则取其余有效报价中绝对值最接近参考价的报价人依次补上。
3.当出现相同报价时,报价相同的报价人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从号码箱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以乒乓球上标注的号码数作为相同报价人的排名顺序(从小到大)。
4.如果同一用房的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仍采用平均值法确定承包服务单位。
九、承包服务方职责
1.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财经大学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严禁承包服务方在承包场地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2. 承包服务方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 承包服务方不得转租、分租承包资格。
4.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安全用电,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5. 经营期间经营场地及门面装修、空调安装、厕所设置及给排水设施等须事前将装修方案报学校资产处审批,装修风格须符合学校整体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 门店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存放到指定地点。
7. 门店必须在23:00前停止对公众营业。
十、履约保证金
1. 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纳3个月的场地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补足。如未按时交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账号:360200420900078665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新滘支行。
2.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承包服务方原因造成学校的损失(含欠缴水、电费及场地管理费等情况)或因承包服务方违约而支付给学校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学校的损失,承包服务方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学校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承包服务方须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完全履行了协议的,协议终止时,学校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一、费用收取
1. 协议签订后,承包服务方必须一次性缴纳进场费(此费用不退还),标准为600元/平方米,即7-1号房进场费为47220.00元。
2. 场地管理费报价不低于260元/平方米•月,最终中标价作为协议价,每年按12个月收取场地管理费。
3. 水、电等费用按学校同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每平米收费标准为2.7元/平方米•月。
4. 承包协议签订之日起计40天内为店面装修期,装修期内学校不收取场地管理费。
5. 收费票据开具说明:水电费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场地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6. 相关费用收取方式:承包服务方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直至协议终止,场地管理费按季度缴纳,必须在每年1、4、7、10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场地管理费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其它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承包资格为5年,承包协议每年签一次。每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由承包服务方向学校提出下一年是否续约协议的书面申请。学校有权根据当前合约期内承包服务方履约情况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约。
2. 店面从业人员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持广东财经大学出入证(临时)进出校门。
3. 承包服务方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承包服务方既是其所承包店面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承包服务方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主动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 承包服务方如需暂时关闭3天(含3天)以上的,应书面通知学校并对外公告相关事项。
6. 协议终止后,承包服务方必须在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撤走属于承包服务方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可搬动设备,清理场所将经营场地归还学校。经营场地内水、电管道,消防设施及装修等室内外附属设施全部属学校所有,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拆除。
7.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占道经营或者开展宣传咨询等业务活动,不能搭建凉棚、粘贴广告等。
8. 承包服务方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手续所需材料,学校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十三、违约责任
1. 协议期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征用、接管、政府政策变化的重大变动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承包协议相应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承包服务方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协议终止前的所有费用,学校全额无息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
2. 协议期内,学校若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单方面终止协议时,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服务方,承包服务方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协议终止日之前的所有费用;学校赔偿承包服务方装修折旧费及货物搬迁费,并全额无息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
3.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属承包服务方违约,承包服务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收到承包服务方的申请后,应30天内回复承包服务方。学校不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终止协议。
4.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1)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乱贴广告、乱摆乱放;
(3)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者明火;
(4)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
(5)不做好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6)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5.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服务方停业整顿:
(1)出售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4)警告、限期整改无效。
6.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双方终止协议,承包服务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未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件;
(2)偷水电行为;
(3)超过3个月没有缴纳场地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管理费用;
(4)履约保证金已扣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5)擅自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6)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7)引发学生静坐、游行等群体事件,影响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
(8)因承包服务方过失导致学校或者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9)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与形象或者严重造成学校损失的其他行为。
7. 承包服务方必须按时缴纳场地管理费及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3%收取滞纳金。
8. 协议期满或者协议提前终止后,承包服务方应在协议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协议提前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空经营场地并退房。逾期不退房,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每月按月场地管理费标准的10倍收取场地管理费直至承包服务方退房,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经营场地。
十三、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1
报价声明
广东财经大学:
我方:(报价人名称)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我方进行有关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服务园配套公共服务承包项目询价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正本 1 套,副本1 套,报价响应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报价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该项目询价公告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贵校采购有关规定。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询价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校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其它任何数据、信息或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我方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保证所供货物、服务来源合法有效,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主张的,由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近三年,我方在经营销售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报价供应商(公章):
日期:2018年月日
(注:本报价声明为必要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服务园配套公共服务承包项目 (广州校区)9号房 |
拟经营范围 | |
每月场地管理费报价(元/平方米) | ¥ |
大写: | |
备注 | 每月场地管理费报价不低于260元/平方米 |
注:
1、本表报价仅限报价人向采购人每月缴纳的场地管理费标准,不含每月水电费、进场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2、表中总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4、以上表中内容必须计算机录入、填写、打印。手写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注:本报价表为必要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