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佛山校区管委会)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智能售货机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者:肖华娟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6715

为满足在校师生日常7天*24小时的购物的需求,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佛山校区学生宿舍楼和教学楼等指定位置投放智能售货机的承包服务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内容及信息发布

地点

台数

信息发布

杏园3栋1楼

1台

 

 

 

本项目询价公告及其补充公告、询价结果公告等信息发布在广东财经大学采购网站(http://bidding.gdufe.edu.cn/),同时发布在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网站(https://ss.gdufe.edu.cn/)

 

 

 

 

 

 

 

 

 

 

 

 

 

 

 

 

 

 

 

 

 

 

 

 

 

桂园6栋1楼大厅

1台

有为书院9栋1楼

1台

有为书院9栋1楼

1台

桃园11栋1楼大厅

2台

竹园19栋中间楼梯口

2台

竹园20栋中间楼梯口

2台

竹园21栋中间楼梯口

2台

有为书院22栋1楼

2台

紫园16栋1楼

1台

紫园18栋1楼

1台

李园13栋1楼

1台

李园14栋1楼

1台

李园15栋1楼

1台

风雨球场西侧

1台

第一教学楼中梯1楼

2台

第二教学楼1楼入口

2台

图书馆侧门1楼入口

1台

共计

25台

二、项目需求说明

★1.承包服务方按照公告要求的地点、数量和时间投放智能售货机(承包服务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2.智能售货机必须(1)具备和开通广东财经大学校园卡刷卡功能(2)具备和开通自动退款功能,出货失败时智能售货机系统自动原路返还消费金额(3)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但是禁止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禁止以扫码、绑定等方式变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4)智能售货机尺寸不得超过宽145cm*厚86cm*高190cm。

★3.智能售货机仅允许售卖不含酒精饮料和方便面,禁止超范围售卖,禁止售卖过期、变质、假冒、自制、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限)、临期(质保期少于三个月)饮料。

★4.智能售货机投放服务的建设、运营及设备维护所需资金和设备管理责任全部由承包服务方承担。

★5.最低限价:本项目投标场地管理费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800元/台/年。

6.承包服务方应建立24小时售后客服服务。

7.学校不提供仓储服务。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的拟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或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人须有在高校经营智能售货机业绩,并能提供与高校签订的智能售货机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勘察现场

1、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报价人请在2021年1月8日上午 9:30—— 11:30 到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当天,任何理由不参加实地勘察者,视作自动放弃勘察的机会。

2、勘察现场联系人:吴老师电话: 0757-87828235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9:30—— 10:00

2.地点:佛山校区行政楼310室 

3.联系人:吴老师电话: 0757-87828235

六、报价唱价时间:2021年 1月11日上午10:00

七、报价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1.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供的报价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声明》(格式见附件)。

3.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报价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报价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

3.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询价公告及相关采购规定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4.场地管理费低于2800元/台/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不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6.报价人应确保在递交报价资料时,资料应密封完好。采购人拒收没有密封完好的报价资料。

7.递交了报价文件但不参加唱价的报价者,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8.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智能售货机合格证和合理的运营管理方案。

八、确定服务承包单位原则

1.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报价最高确定承包服务方,投标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的为无效报价。

2.当出现相同报价时,报价相同的报价人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从号码箱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以乒乓球上标注的号码数作为相同报价人的排名顺序(从小到大)。

3.如果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本次询价失败,需重新组织询价。

九、承包服务方职责

1.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财经大学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严禁承包服务方在承包场地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临期商品(质保期少于三个月)。

2.承包服务方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承包服务方不得转租、分租承包资格。

十、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承包服务方应向学校交纳3个月的场地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承包服务方原因造成学校的损失(含欠缴水、电费及场地管理费等情况)或因承包服务方违约而支付给学校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学校的损失,承包服务方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学校、受害人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承包服务方须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完全履行了协议的,协议终止时,学校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一、费用收取

1.场地管理费报价不低于2800元/台/年,最终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每年按12个月收取场地管理费。

2.水、电等费用按学校同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3.收费票据开具说明:水电费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场地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4.相关费用收取方式:承包服务方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直至协议终止,场地管理费按季度缴纳,必须在每年1、4、7、10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场地管理费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其它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承包期为1年。

2.承包服务方工作人员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持广东财经大学出入证(临时)进出校门。

3.承包服务方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主动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协议终止后,承包服务方必须在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撤走属于承包服务方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可搬动设备,清理场所将经营场地归还学校。经营场地内水、电管道,消防设施及装修等室内外附属设施全部属学校所有,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拆除。

5.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占道经营或者开展宣传咨询等业务活动,不能搭建凉棚、粘贴广告等。

十三、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管委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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