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广州校区第33栋学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已委托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公开招标,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补充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参与投标相关事宜。
本采购项目有关招标信息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z.gov.cn查阅。
为便于有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的招标信息,现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具体地址通报如下:
http://ggzy.gz.gov.cn/jyywjsgcfwjzzbgg/812632.jhtml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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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48 浏览次数:171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33栋学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33栋学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1-11257),于2021年6月2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
1 | 招标公告条款号3.4(3) |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2 | 招标公告条款号3.4(5) | (5)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二、招标文件 | |||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 |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 …… |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按格式八要求递交投标承诺书 | 删除。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中总监代表的“持证上岗要求” | 能胜任总监代表工作要求 | 能胜任总监代表工作(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公司) |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中造价工程师的“持证上岗要求”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审核变更、签证、新增项目的及结算审核。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审核变更、签证、新增项目的及结算审核。 |
5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款号3.4.1、3.4.2 |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6 | 删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号3.8 | 3.8投标承诺书 3.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
6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 | /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相关工程项目投标 |
7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 | / | 增加: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8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 | / | 增加:投标保证金 |
9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 | / | 增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10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11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监理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3分。 |
12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获奖情况”的评分标准 | 投标人提供一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得1分。工程业绩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这项业绩获奖最高级别计分。提供超过一项的,以一项计分。 | 投标人提供一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得1分。 |
13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项目总监”的评分标准 | 1、满足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或以上的得3分,10(含)-15(不含)年得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计算)。 3、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 4、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1、满足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的得3分,5(含)-10(不含)年得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计算)。 3、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14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总监代表”的评分标准 | 1、满足要求、能胜任总监代表工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的得3分,5(含)-10(不含)年得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计算)。 3、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 4、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类似工程,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1、满足要求、能胜任总监代表工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4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类似工程,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
15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1)中“项目监理组织架构” 的评分标准 | 1、监理机构满足本项目各专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要求中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要求的得3分, 不满足的不得分。 2、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不具有的不得分; 3、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 4、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9分。 | 1、监理机构满足本项目各专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要求中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外)要求的得3分, 不满足的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若以上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外),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6分。若一人多证的,仅计算一次得分。 本项最高得9分。 |
16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分标准 | 须含最新可查到评审年度,获得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连续3次或以上得2分,连续2次得1.5分,1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 须含最新可查到评审年度,获得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连续3次或以上得2分,连续2次得1.5分,1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17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投标人信誉与实力” 的评分标准 | 1、含最新公示的一个评奖年度,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五年或以上的单位得4分;连续十年(含)至十五年(不含)的单位得2分;连续九年或以下的单位得1分;没有不得分。此项不重复计分,最多得4分。 2、近十年曾获得过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表彰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表彰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表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 | 1、投标人至今(含最近评审年份)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称号15年或以上的,得8分;连续10年(含)-14年的,得4分;连续9年或以下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此项不重复计分,最多得8分。 |
18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的评分标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19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1) | (1)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指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等满足评分条件的技术指标的复印件。
| (1)类似业绩(包括企业类似业绩、人员类似业绩)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若为人员类似业绩,上述材料若不能体现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名字的,须另提供可证明担任该项目职务的其他证明材料。 |
20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2) | (2)获奖业绩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为准,获奖奖项是指:国家级奖指全国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省级奖指省优良样板工程和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市级奖指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不重复计分 | (2)获奖业绩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指省级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其中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
21 | 删去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3) | (3)总监业绩及总监代表业绩以曾监理过的项目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等满足评分条件的技术指标的复印件。 | / |
22 | 删去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4) | (4)“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奖项为准。 | / |
23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5) | (5)“A级纳税人荣誉”以税务局颁发的奖项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为准。证书公示连续年限必须包含可查最新年度,否则不得分 | (5)纳税信用等级A级: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提交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信用A级”查询网页信息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 |
24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6) | (6)“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以(市场)监督部门或由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证书公示连续年限必须包含可查最新年度,否则不得分。)” | (6)“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以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或由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证书公示连续年限必须包含可查最近年度,否则不得分。) |
25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9) | (9)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9)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6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说明增加(10) | / | 新增:(10)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人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1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的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否则不得分。 |
27 |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 | 1. 项目概况 新建学生宿舍一栋,总建筑面积约51300㎡,地上建筑面积约46000㎡,其中1-2层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1000㎡;3层以上为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约35000㎡(分16层、19层两个塔楼);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300㎡;周边道路、广场、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 1. 项目概况 新建学生宿舍一栋,总建筑面积49252.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954.4㎡,1-2层为学生食堂,3层以上为学生宿舍(分16层、19层两个塔楼);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5298.4㎡;周边道路、广场、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
28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附件一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东财经大学
2021年7月 日 -
附件1:(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第一部分 第七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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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部分 第六条 | 详见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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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第一部分 第一条 | 详见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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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场机构人数 | 第一部分 第七条 | 详见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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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理质量目标 | 第一部分 第一条 | 详见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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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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