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赵文元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49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见附件1)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要求,结合学校采购实际情况,现就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执行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厅要求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社会合作资金等)采购属于省财政厅要求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内的设备的,均须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经归口部门(后勤处)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二、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内的产品品牌、型号、参数、价格、供应商等均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按季度或其他固定周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用户单位可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集采馆--批量集采栏目(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gpmall-main-web/BulkPurchase)中查看具体产品信息,根据预算、实际需求及资产配置等要求进行选择,并填报采购申请。

    三、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应当出具相关说明文件经归口部门和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学校同意后,报经教育厅审批同意,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执行电商直购或网上竞价采购。

    四、除批量采购品目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内其他品目均应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经归口部门后勤处审批同意后(装修、修缮工程按原渠道进行),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根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规则及执行分类表(见附件3)执行采购。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3年9月4日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x

附件3: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表.docx